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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七年洪天賜等三人立杜賣墾耕盡根園契

本物件為道光17年(1837)洪天賜等3人立杜賣墾耕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洪天賜、洪大且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2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十三張四塊厝,納業戶大租銀6角。洪天賜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埔園賣給王三光。交易金額為佛銀4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洪天賜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柒年丁酉年拾貳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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