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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一年賴志乾等五人仝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85年(光緒11年)賴志乾等5人仝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清賦驗訖」2枚、「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賴志乾、賴禮乾等5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所3甲1分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月眉庄口。賴志乾等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大甲街王會卿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88元庫平131兩6錢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賴志乾等5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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