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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五年林來泰等三人仝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(同治5年)林來泰等3人仝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邑用印」1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印章半截1枚。立契人為林來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置大甲西社番巧成方烏目加巳永耕田園5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福興庄東勢,帶大甲溪圳水、配納番業主大租粟。林來泰等因內渡乏銀費用,將此田園賣給王瑤記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000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來泰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伍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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