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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三年大甲街陳明珍立典田契字

本物件為同治3年(1864)11月,大甲街陳明珍立典田契字,共1張。同治3年(1864)11月,大甲街陳明珍因乏銀費用,將承自祖父遺下水田5甲,址在安能庄,其界址載在應分田約內明白,原配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,年配納番社大租粟30石,委託中人引介大安港街謝文東以佛銀430大員正,又加磧地佛銀10大員正,合供佛銀440大員正承典;其田限5全年為滿,限滿之日,聽珍俻出原契面佛銀齊足清還,贖回原契字。口恐無憑立典田契字1紙,併帶分田約字1紙,計共2紙,付執為炤。為中人張國、林浩、林康氏,代筆人林南山,在場見人母親陳林氏,具名畫押;立典田契字人大甲街陳明珍,用印「蘭豊」2枚。物件上有戳記「聚記」1枚,共3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明珍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叁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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