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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十年李芳明立杜賣盡根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15年(嘉慶20年)李芳明立杜賣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淡水廳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岸裡蔴□社墾戶帶大由仁管事張圻花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李芳明。 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犁份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月眉庄(今臺中市后里區),供納隘口大租銀9員5毫。李芳明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張天成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35大圓。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出月眉庄的土地埔園除了與熟番有關外,也帶有隘口大租銀,也顯示出土地用途的多元性。此文書也見證了月眉庄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,以及李家與張家之間的網絡關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芳明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弍拾年十一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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