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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王東菊等立杜賣埔園盡根絕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(咸豐10年)王東菊等立杜賣埔園盡根絕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官府用印1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竹南四保大甲內埔舊社庄王東菊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犁份1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月眉庄前,配納岸裡社大租銀4元5角。王東菊等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楊葵等6人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00大元。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,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、豐原為中心。近年來所發現的「岸裡文書」,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、族群關係、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東菊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拾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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