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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七年王番婆等人立鬮書合同字

本物件為同治7年(1868)王番婆等人立鬮書合同字,立書人為王番婆、王炳辛、王火炎、王金榜兄弟,有承祖父已置茶苗物業概作肆份,抽出一部分為應分,其餘三分交付番婆及母親,兄弟甘願無悔,恐口無憑,仝立鬮書二紙各執一紙為炤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番婆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柒年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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