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光緒4年(1878)11月,大甲內埔泉州厝庄莊燕立贌耕園字,共1張。光緒4年(1878)11月,大甲內埔泉州厝庄莊燕,有承自祖父明買過江科生埔園犁分1張,址在蔴薯舊社厚里庄北東北,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自己無力耕作,委託中人引介招得后里庄莊閐叔以無利磧地銀45大員正承贌一半耕作。其銀無利園無稅,言約8全年為滿,自己卯年春起至丙戌年冬止。限滿之日,俻契面銀一齊交還佃人,其園隨交還業主。今欲有憑,立贌耕園字1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人謝應中、為中人黃賜、立贌耕園字莊燕,具名畫押。物件上有「驗訖」戳記1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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