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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一年溪洲竹圍內陳發等仝立招畊字

本物件為光緒11年(1885)8月,溪洲竹圍內陳發仝侄孫陳鐘、陳萍立招畊字,共1張。光緒11年(1885)8月,溪洲竹圍內陳發仝侄孫陳鐘、陳萍,有承自祖父遺下水田1叚,址在溪洲北勢原,帶竹圍1處,茅屋5間,四至界址,面踏分明。 因佃人李丙生乏田畊作,委託中人引介向業主陳發,仝侄孫鐘、萍等,承贌水田1叚,遞年小租谷60石正,言定帶無利磧地銀26元平足,併帶借項銀80大元平足,仝中面交于陳發親收足訖。又帶借項銀150大元平足,仝中面交于鐘、萍親收足訖。其利谷每年每元1斗5升,計共全年利谷34石5斗正,作兩季對租谷扣抵,其餘付田主。其田限贌四全年,自己酉年(1885)冬起至已丑年(1889)冬止,限滿之日銀還、田還、屋還。口恐無憑,立招畊合仝字2紙,各執1紙,付為存炤;又帶番約1紙。為中人陳怡情,依口執筆人連長春,立招畊字人陳發、仝侄孫鐘、萍,具名畫押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發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乙酉十一年八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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