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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七年叔鈿等仝立成規鬮分合約字

本物件為道光17年(1837)10月,叔鈿姪苞仝立成規鬮分合約字,共1張。道光17年(1837)10月,叔鈿姪苞因饔飡雜理,只相舉議,即將先人遺置家產、房屋一切等業,按半瓜分,爰邀請族房長併延親友,隨將家產、施椇,面經配搭均平,除前約抽出蒸嘗祀業以外,其餘田園、屋宇、物業作對半均分,各自拈鬮,憑天主宰。計開長、次房鬮分物業,併先前抽出亭伯、机伯、篤叔3人蒸嘗祀業,歷叚載明於左。恐口難憑,立此成規鬮分合約字1樣2紙,各執1紙,宜當世守,永遠存炤。代書婣親陳振清、秉見房長□□、知見族長功□旺,仝立成規鬮分合約字胞叔鈿、胞姪苞。本物件為「長房收存□」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鈿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柒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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