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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十三年潘阿馬轄阿眉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

本物件為同治13年(1874)12月,潘阿馬轄阿眉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,共1張。同治13年(1874)12月,崎仔社番主潘阿馬轄阿眉,因乏力耕作,將承自祖父遺管地基1處,坐土在葫蘆墩崎仔脚,向淂耕人林永旺收過無利磧地銀9大員正,親收足訖,言定其地基隨即點交于林永旺自偹工本墾闢成田,經通事、土目、甲頭三面,當日言定遞年林永旺應納番主額租谷4石正,按作2季,用社斗對半均納清楚。口恐無憑,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1紙,付執為炤。共有用印戳記7處:知見「蔴薯屯□/給蔴裡西崎社屯目潘清輝記」1枚、代筆「□□潘學文記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/給岸裡社搃通事潘囯恩長行戳記」2枚、「蔴薯舊屯/給□□社甲首□□長行記」1枚,不完整戳記2枚;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番阿馬轄阿眉,具名畫押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阿馬轄阿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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