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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九年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立出讓與畑字併附土地登記濟

本物件為明治39年(1906)4月21日,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立出讓與畑字併附明治39年(1906)4月27日土地登記濟,共2張。第1張,明治39年(1906)4月21日,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,自置之畑座落苗栗一堡淡文湖庄,經明治34年(1901)土地調查之際第177番9則畑3分8厘3毫5絲,地租金61錢,四界明白。張生才與中人、蔡任來三面議定,張生才願無代價出讓與蔡任來對半均分,永遠掌管為業。今欲有憑,立出讓與字1紙,付執永遠為炤。為中併筆人陳萬生、場見長男張來傳、次男張春原、立出讓與畑字人張生才。物件上有用印「張生才」6枚、「陳萬生」1枚、「張來傳」1枚,指印2枚,共10處。第2張,明治39年(1906)4月27日土地登記濟,載錄土地1筆,位在淡文湖庄,土地番號177,登記番號17,順位番號2;申請書受附日期:明治39年(1906)4月27日,受附番號第244號。登記濟上有「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苗栗登記所印」1枚、黏貼騎縫章「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苗栗登記所」1枚,共2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生才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叁十九年四月貳拾壹日、明治叁十九年四月拾七日登記濟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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