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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二年陳開勝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9年(明治32年)陳開勝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3,為「臺北縣印」1枚、「臺北縣新竹警務署印」1枚、「臺北縣新竹警務署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陳開勝、金龍、仝弟婦林氏等,有承先振安號明買過蔡菴匏等田園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中港宮盤邊,其田園分為4份。下湖田1份、又中埒園1份、又東畔園1份、又西畔園1份,帶圳水、年納社番大租谷,又配納錢糧。此業賣與蔡任來,交易金額為佛銀550大元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開勝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9~189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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