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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七年林福生立鬮書字

本物件為咸豐7年(1857)林福生立鬮書字,立書人為林福生、林涼號,因子孫日繁爰請房親人等商議將伯父名買過顏佛山田園四至載明,兄弟仝立鬮書字二紙,各執一紙永遠為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福生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柒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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