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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三年林日明立鬮分字

本物件為咸豐3年(1853),祖父林日明立鬮分字,共1張。咸豐3年(1853),祖父林日明因三子早逝,僅存孀婦、幼孫,欲聚處並耕,雖慕往哲遺風但情勢不得以,故邀親房族長仝堂禱告神祖拈鬮為定,此後各業各掌,更振家聲。恐口無憑,立鬮分字1樣3紙,各執存照。其中長房侄孫漢江拈得弍鬮分得南勢田4坵、次房孫文生拈得壹鬮分得北勢田5坵、叁房孫英和拈得三鬮分得水尾田3坵。每年配納隆恩早晚租谷5石7升5合,照份均攤,不得有違;至水份年間秋派珠飾系各業支理,上手印契書交三房英和收執。代筆從侄超倫、在場族親永通、立鬮分字祖林日明,具名畫押。以「垂裕後昆」字為勘合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日明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叁年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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