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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六年林陳枝立招贌耕字

本物件為明治36年(1903)癸卯陰歷十月,林陳枝立招贌耕字,共1張。明治36年(1903)癸卯陰歷十月,林陳枝承祖父遺下置有水田1處,應得鬮份物業1股,原帶大溪圳水通流足蔭,坐落土名水坑口庄。因佃托出保耕人郭順火來贌,由佃人郭阿生偹出無利磧地龍銀10大員正,經保耕人交業主林陳枝親收足訖;言約每年應納大小租旱谷5石,自癸邜年冬贌起,至戊申年冬止,五年為期,限滿之日,即將磧地龍銀交還佃人,听業主起耕別贌。口筆有憑,立招贌耕字1紙,付執為炤。保耕人郭順火、代筆人郭燿墀、立招贌耕字人林陳枝,具名用印畫押。印章戳記共2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陳枝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叁十六年癸夘陰歴十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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