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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一年郭母楊氏等仝立分撥鬮約字并明治四十三年增寫批照

本物件為明治31年(1898)大歲戊戌年12月,郭母楊氏偕男郭阿生、郭阿雲、郭阿艷、郭阿賡、孫郭阿欽仝立分撥鬮約字,并明治43年(1910)12月15日增寫批照,共1張。右頁記載明治31年(1898)大歲戊戌年12月,因郭母楊氏年邁,爰請齊房族長人等到前商議,踏明家財物業,作5大房,立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5字號,憑鬮各拈應得,分爨撥定,日後子孫永遠各管各業,不得相侵越份,爭長競短。當面將伍大房鬮得田業載在各鬮約,註明共養贍長孫各欵概行,列明于左,仝立分撥鬮約字5紙,付5大房各執1紙永照。依口代筆人劉鏡熙、在場叔郭阿山、在場姪阿掌、在場姪孫阿火,立分撥鬮約字母楊氏偕男郭阿生、郭阿雲、郭阿艷、郭阿賡、孫郭阿欽,具名畫押。左頁記明治43年(1910)12月15日增寫批照,內容記郭阿生將自己第三叚水田以田價金額215大圓正賣與郭阿雲,由中人郭阿炎三面言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郭母楊氏等6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歲戊戌年拾弍月、明治四十三年庚戌歳十二月十五日批照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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