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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七年陳元吉立杜賣盡絕根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7年(道光27年)陳元吉立杜賣盡絕根園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5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紅單原契1枚、紅單字號用印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陳元吉,有承父遺下鬮分內抽出埔園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牛埔庄車路墘。因乏銀費用,將此園出賣與蔡申觀,交易金額為價銀40大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元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7~184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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