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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三年馮長福立起耕典田厝字并明治三十四年契尾

本物件為光緒13年(1887)11月,馮長福立起耕典田厝字并明治34年(1901)1月21日契尾,共2張。第1張光緒13年(1887)丁亥11月,馮長福因乏銀別用,將承自父親的中叚鬮業水田1叚2埒、厝間、菜園稻埕、原配圳頭汴水分與年配納定額大租粟8斗正等應得鬮業,委託中人引介簡金蓮以時價銀200大員承典,此業議典不拘年限,如田主欲取回須於8月中先送定銀4大員,餘俟冬至交清收回契字。今欲有憑,合立起耕典田厝字1紙,併繳印契連司單1紙,鬮書1紙,共3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人楊錫茲、為中人楊士進、知見胞叔馮傳馨、在場母親鍾氏、立起耕田厝字人馮長福等具名畫押。物件上有「□□」1枚、勘合用印「契」字半枚,共2處。第2張明治34年(1901)1月21日大日本帝國政府臺北縣發給契尾1張。兩件有勘合用印「契」字1枚,及契尾上用印「臺北縣」1枚、「臺北縣桃仔園辨務署印」半枚,共3處。契尾係明治34年(1901)1月21日大日本帝國政府臺北縣遵照明治30年(1897)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爲照發給。契尾番號第6號,種目為質入,時間光緒13年(1887)11月,質入人為台北縣桃澗堡新中福興庄73番戶馮長福財產繼承人馮佛賜,質取人為仝縣仝堡桃仔園街140番戶簡金蓮,田地位置在桃澗堡中庄仔庄地番默字第8號、9號,地番論字第33號內;目的物:一下下則田5分7厘9毫4絲7忽、一荒埔2分4厘2毫4絲;金額:金200円,稅金:金2円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馮長福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叁年丁亥拾壹月、明治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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