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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七年張光彩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(咸豐7年)張光彩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南桃庄業主□□□圖記」1枚、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張光彩、光耀,有承父遺下公業壹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新庄仔庄頭,帶上份林家田尾水餘水,年納業主定額大租粟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公業出賣與與林慶水玉鐶等兄弟,交易金額為價銀204元。此公業被賣出,由林慶水玉鐶等兄弟所購得成為新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光彩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57~185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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