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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七年張光彩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(咸豐7年)張光彩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4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南桃庄業主□□□圖記」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半截戳記3枚。立契人為張光彩,有自置周百昌湯昌秀水田毗連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桃澗保虎茅中厝庄仔,承買周百昌1叚,承買林露成直岸毗連為界。此業賣與林慶水兄弟,交易金額為佛銀660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光彩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57~185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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