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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二年馮聘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屋宅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42年(道光22年)馮聘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屋宅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馮聰聘仝姪盛水,有承先父墾置鬮書業1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虎茅庄新庄仔頭,帶溪頭圳水分,其大租逐年照庄例抽得。乏銀應用,將此鬮書業出賣與族內旺姪,交易金額為佛銀28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馮聘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2~184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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