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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三年林陽生立杜賣盡根田埔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3年(道光3年)林陽生立杜賣盡根田埔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業主「南桃庄業主林安承圖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陽生,有承父遺下先年明給過業主墾單1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新庄仔頭,其水係得張宅之田水尾灌蔭,遞年應納業主大租照依庄例一九五抽的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等項出賣與張茂生仝侄光彩,交易金額為佛銀75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陽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3~182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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