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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四年楊及關等二人立杜賣埔田業字

本物件為西元1799年(嘉慶4年)楊及關等2人立杜賣埔田業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8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半截戳記1枚、業主「南桃庄業主林安承圖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楊及關南兄弟等,有承父祖墾置遺下埔田壹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虎茅庄,因承父祖遺管抵因缺乏工力,未能展築成田,又兼應用不敷足以關等。兄弟薗議欲將原墾址內劃出埔田1所賣與房兄及應,交易金額為番面銀35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楊及關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99~179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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