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明治36年(1903)5月,陳水順、陳善道仝立合約字,共1張。明治36年(1903)癸卯歲5月,陳水順與陳善道叔侄等,有承自祖父遺下水田厝字埔園山場1處,址在桃澗堡水汴頭庄,其業于光緒21年(1895)間,按作天、地、人三字為號分管定界,所有契券字据相搭。但善道賣業未曾分明,叔侄相議邀請房親族長到場,此業契据割明,各帶界址,大租、水分、錢糧、番租、各房定額。末有代筆人許振邦、公親人陳連生、在場人陳百福、仝立合約字人陳水順、侄善道等具名用印。計有「水順信記」、「陳善道」、「百福」、「陳連生」以及指印各1枚,共5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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