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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一年許朝宗許悅報等仝立合約字

本物件為明治31年(1898)11月,許朝宗、許悅報仝立合約字,共1張。明治31年(1898)戊戌歲11月,佃人胞弟悅報因乏厝居住,與中人、厝主許朝宗議定以定頭佛銀1大員正,將承自祖父遺下鬮業內應得正厝左片護厝尾落敖草厝1間,翻新再造1間,共2間;新造厝間工本由許悅報自備,完竣後居住定限無稅銀17年,自戊戌年冬起至乙邜年冬止屆限之期出厝,將厝弍間一盡交還朝宗掌管,而朝宗則將定頭佛銀1大員交還悅報。今欲有憑,仝立合約字2紙1樣。代筆人胞伯叔(許)振邦、為中人堂伯叔(許)樹生、在場人胞伯叔(許)忠信,仝立合約字人厝主許朝宗、佃人胞弟(許)悅報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許朝宗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一年戊戌歳拾一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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