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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七年楊有義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(光緒7年)楊有義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業主「奶笏崙庄□□業主□成發圖記」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楊有義,有承祖父遺下兄弟均分應得水田1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奶笏崙水汴頭庄。鬮書內前抽出賣與陳水謨外,尚留遺青埔仔田1叚。又山脚坡面田1埒帶私坡1口,又帶牛稠坑水與陳康希對半均分,又帶員山坑水,年配納業主大租穀。因乏銀別創,將青埔仔田應份出賣與陳水謨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50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楊有義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1~188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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