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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九年惠祥等六人立遵母命鬮定分單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(同治9年)惠祥等6人立遵母命鬮定分單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半截戳記3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惠祥等6人。分單為兄弟叔侄分家時所寫的證書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薗屋舍。鬮分書所有物地點鹿廚坑一帶。惠祥等奉母命將物業作6房均分。鬮分書,即宗族或家族的各房分家分產的契約書,分產方式有抽籤或依股權比例分配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惠祥、敏祥、增祥、康昭、福昭、興昭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0~187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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