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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八年童攀耀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厝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(道光8年)童攀耀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厝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霄裡社業戶林長茂圖記」1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童攀耀盛,前年有合買過翁好山水田1叚,俱帶荒熟埔園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加冬溪埔仔庄,原帶溪陂圳水2份、併帶接劉家水尾、各圳路、又帶茅厝共14間,年納大租谷照業主給應11石5斗。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埔園等項賣與施祖成。交易金額為價銀800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童攀耀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8~182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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