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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三十五年陳氏漳等三人立鬮分字

本物件為西元1770年(乾隆35年)陳氏漳等3人立鬮分字,張數為張。戳記有2,為「理番分府給南崁社土目潘有福長行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陳氏漳等3人。鬮分書,即宗族或家族的各房分家分產的契約書,分產方式有抽籤或依股權比例分配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番埔園1所、埔田1所。鬮分書所有物地點為奶□庄車路上。族長將物業四分均分。陳漳之番仔坑口田併園1小叚,完納大租粟。此約土地為明買番埔園1所、埔田1所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氏漳、陳氏南、陳氏斷、陳氏海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70~177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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