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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八年謝愚等三人仝立合約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(咸豐8年)謝愚等3人仝立合約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劉崑山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公業課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林仔邊庄,供納謝佛戶內租粟。謝愚等人因積欠租課,將此課田2坵由愚兄弟1房自己耕作。積欠租課金額為20餘元。契約所載為公業,即為眾人之公共財產,非個人所獨有,一般而言,公共財之買賣,須徵得家族或宗親之同意,此公業尚須繳納謝佛戶之租粟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謝愚、謝頭、謝陽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58~185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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