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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十六年鄭及等二人立賣杜絕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11年(嘉慶16年)鄭及等2人立賣杜絕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維新里圍仔內庄鄭及淮,有承父輪流下則田1所大小共4坵,年配納蘇□萃戶名正供粟、併帶厝前埤底壹口埤水3股,應得1股。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園仔內社前洋。因乏銀完課,將公田參年輪流壹年賣與大社庄蘇□官,交易金額為佛面銀97大員。正供,係指法定的賦稅。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,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,稱為正供。此田業年配納蘇□萃戶名正供粟,大社庄蘇□官買下此田業後,必須一併繳納正供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及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1~18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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