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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一年山脚庄簡登魁等立起耕盡借銀字

本物件為光緒11年(1885)正月,山脚庄簡登魁等立起耕盡借銀字,共1張。光緒11年(1885)正月,簡登魁等因乏銀費用,將所承祖父應份水田1甲1分3厘3絲正,全年租粟60石正;址在大好山脚庄頭內灣;番租水份載在上手契內明白。簡登魁委託中人引介草鞋墩庄李安睢盡借出佛銀260員,秤重182兩正。交收足訖,其田交付銀主起耕、招佃、耕作、收租、納利;議定每員銀全年愿貼利粟2斗1升正,合共全年利息粟54石6斗正,分早晚二季,對佃人對半完納清楚。明約限乙酉年正月起至已丑年十月冬收成止,聽從業主偹齊銀項取贖原契字。恐口無憑,立盡借銀字1紙,并帶上手必馥官盡契1紙,又扶生盡契1紙,又帶孫祖官盡契1紙,又樹仔找洗字1紙,各房歸管字1紙,共6紙,付執存炤。代筆人莊志綱、為中人魏炉、在場知見人母親蕭氏、立起耕盡借銀字人簡登魁。物件上有戳記「林」1枚、勘合用印半枚,共2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簡登魁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壹年乙酉正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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