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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年李溫柔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84年(光緒10年)李溫柔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臺灣縣邑用印」6枚、「臺灣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3枚。立契人為3大房首事李守典、德路、溫柔兄弟等,有承祖父遺下水田1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草鞋墩庄、又1叚鬮分應份、帶竹圍櫥木在內、帶大圳水小險圳水。2叚年配納番大租登載上手契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2叚水田出賣與同兄安雅,交易金額為價銀840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溫柔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4~188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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