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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三年洪貫卿立轉典田契字并光緒四年契尾

本物件為光緒3年(1877)12月,洪貫卿立轉典田契字并契尾,共2張。第1張,光緒3年(1877)12月,洪貫卿因乏銀費用,將自己明典過林蒼幼等水田4叚內抽出第1叚委託中人引就北投街范美如以價銀464大元正承典,水田經丈1甲2分,址在新街牛埔頭,東至范姓田為界,西至大路為界,南至大圳為界,北至大路為界;全年配納潘烏目番大租尾1石并帶水份溉足。價銀收訖後交付銀主掌管收租、納稅;此田典與范姓作為永遠盡耕,洪貫卿不再向范姓取贖,而准林家備齊田價銀兩向范姓贖回契與字,與洪貫卿無關。口恐無憑,合立轉典田契字1紙,併帶林蒼幼等轉典總契1紙,又帶林連池典契6紙,又潘烏目番租字1紙,合共9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人洪維提、為中人洪振描、知見人胞兄(洪)俊卿,立轉典田契字人洪貫卿等具名畫押、用印。物件尚有戳記「何堂正/給北投保新街□正洪振描記」1處、「維題」用印1處,文件勘合用印1處,與其他3處不易辨識,共6處。第2張,光緒4年(1878)2月,契尾1張,內容模糊,可辨識者有發給字號「右字8067號右給彰化縣業戶范美如准此」、「□□北投□范美如典洪貫卿田□□新街牛埔頭□□□324兩8錢正□□9兩7錢4分4厘」等字樣。共有戳記完整者4處,半枚者3處,共7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洪貫卿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叁年拾貳月、光緒肆年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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