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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一年蕭逢川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(咸豐11年)蕭逢川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6,為「南投廳印」2枚、「南投廳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3枚。立契人為蕭逢川偕出嗣子蕭連厚等,仝有拈鬮應淂水田2處毗連共1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北投保土名崎仔頭庄前大埔洋,共配納番屯勻補大租粟,并帶大圳水通流灌溉充足。因乏銀別置,將此兩處水田出賣與李有福官,交易金額為銀130員正庫重91兩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蕭逢川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1~186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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