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明治三十五年李新旺立典田契字

本物件為明治35年(1902)旧曆12月26日,李新旺立典田契字,正反面共2張。明治35年(1902)旧曆12月26日,李新旺因乏銀費用,以價銀7兌300大元正,將父親遺下鬮分應份水田一段,典與族親李春盛,掌管招佃耕作、收租納稅,明約自癸邜年春典起限,至壬子年冬成止,限滿之日,聽業主伯叔兄弟侄,偹足典價銀贖回原契字。該筆田地位於大埔洋,東至李家田界,西至李家田界,南至李家田界,北至圳界,四至界址明白;經丈之字2677號,中則田4分6厘6毫4絲,年納地租金1460號1元92錢6厘,大租粟6成寔2石4斗,帶草鞋墩新舊圳水第伍鬮2分5厘。口恐無憑,立典田契字1紙,併帶司單連印契1紙、上手契式紙丈單1紙,共5紙。末有代筆人蔡一卿、為中人李註、知見人李籃、立典田契字人李新旺等簽名用印,共有印章戳記4處。另貼紙條載記:寫全□地租金1円81錢,又告知書號□免寫。第2張反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新旺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卅五年旧曆十二月二十六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