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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五年李新旺立典田契字

本物件為明治35年(1902)旧曆12月26日,李新旺立典田契字,共1張。明治35年(1902)旧曆12月26日,李新旺因公債迫討缺項清還,以價銀7兌800大元正,將所買謝家水田一段典與族親李春盛,掌管招佃耕作、收租納課,明約自癸邜年春典起限,至壬子年冬成止,限滿之日,聽業主伯叔兄弟侄,偹足典價銀贖回原契字。該筆田地位於北投新街東門外大橋頭,東至林家田界,西至大路界,南至大圳界,北至大路界,四至界址明白;經丈之字15960164號,下下則田1甲6分1厘9毫,年納地租1128號,4元14錢4□,番租尾粟6成寔6斗正。口恐無憑,立典田契字1紙,併帶買契1紙、司單1紙、謝家鬮書1紙、丈單1紙,共5紙。末有代筆人蔡一卿、為中人李註、知見人李籃、立典田契字人李新旺等簽名用印,共有印章戳記4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新旺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卅五年旧曆十二月二十六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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