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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四年北投保草鞋墩庄李龍等仝立典田契字契尾

本物件為明治34年(1901)10月5日,北投保草鞋墩庄李龍與侄李貫仝立典田契字、契尾,共2張。明治34年(1901)10月5日,北投保草鞋墩庄李龍與侄李貫,因乏銀要還債,以價銀130大員平重91兩正,將父親遺留的旱田1叚,出典與族親李春盛掌管收租納課,明約不拘年限,聽其贖回。該筆田地坐落草鞋墩庄后,原丈4分之字2815號,下下則4分9厘2毫5絲正,全年配納錢糧8錢1分9厘6毫;東至李振昌田界,西至李松田界,南至抄田界,北至小溝界,又東畔田一坵,東至大圳脚界,西至李啟明田界,南至抄田界,北至溝仔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口恐無憑,仝立典田契字1紙,併帶丈單1紙,付執爲炤。末詳:本契字面土地有北投保草鞋墩庄20番田5厘9毫5糸,仝保仝庄23番田0分5厘4毫5糸,仝保仝庄44番田2分9厘4毫。有爲中并代筆人林欣榮、在場知見洪氏、仝立典田契字人李龍、仝侄李貫等畫押。物件上有李龍、李貫用印2枚。另附明治34年(1901)10月24日大日本帝國政府臺中縣發給契尾1張。兩件有勘合用印「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」1枚,及契尾上用印「臺中縣」1枚、「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」半枚,共3處。契尾係明治34年(1901)10月24日大日本帝國政府臺中縣遵照明治30年(1897)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爲照發給。契尾番號484,種目為質入,質入人為北投保草鞋墩街之李龍、李貫,質取人為仝保仝街之李春盛,田地位置在北投保草鞋墩又報字第2815-6號,目的物等則、金額與前同,稅金為1元30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貫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四年拾月五日、明治三十四年十月廿四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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