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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年北投社番葛猫六等立典大租字

本物件為嘉慶2年(1797)12月,北投社番葛猫六所繼承鬮分草地典與佃人簡紅所立典大租字,共1張。嘉慶2年(1797)12月,北投社番葛猫六將繼承鬮分草地位於草鞋墩洋水田一叚,經丈一甲五分,每年應納大租谷12石,除屯息勻補外,尚剩實額谷7石1斗。葛貓六因乏銀費用,委託中人典與佃人簡紅,典銀12元,以8年為限,逐年扣抵銀利。立此典大租字,據以為憑。中保代書許紅蘭、立典大租字北投社番、知見叔葛宗保具名,蓋印。後記道光10年(1830)12月批明此銀會過借家內再照。本物件上有戳記「北投社番業主葛宗保記□」1枚、「北投社番葛筒仔繳業主圖記」3枚、「林」1枚,共5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葛貓六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弍年拾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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