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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九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(道光9年)林江河立杜賣絕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嘉義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嘉義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驗訖用印1枚。立契人為嘉義保本城內林張氏江河石生,有承母親沈氏承買方廉觀等水田1叚,併帶王田陂水2分半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北門外台斗坑庄前過港,年納管事正供谷。因乏銀續回公業,將此水田賣與紀岳記,交易金額為佛面銀240大員。正供,係指法定的賦稅。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,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,稱為正供。此水田年納管事正供谷,紀岳記買下此水田後,必須一併繳納管事正供谷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江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9~182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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