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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八年臺灣縣正堂范為徵收租谷納戶廖登洲之執照

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11月14日臺灣縣正堂范為徵收租谷納戶廖登洲之納戶執照。此納戶執照係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11月14日,甘字第987號,其內容載明臺灣府臺灣縣正堂范,為徵收租谷,土地位於揀東上保,糧戶廖登洲於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下忙繳納昌字號中則田的錢糧正耗銀1兩2錢7分1厘8毫,給單付執為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2~189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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