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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七年五谷王陳實華納稅領收證明

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(昭和17年)9月24日民雄庄會計役領收五谷王管理陳實華繳納昭和17年前期地租、州稅地租附加稅、庄稅地租割、臺南州土地整理組合費、臺南州農會費、及嘉義郡農事組合費,領收證明。該筆租稅納為昭和17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。 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(昭和17年)9月24日民雄庄會計役領收五谷王管理陳實華繳納昭和17年前期地租、州稅地租附加稅、庄稅地租割、臺南州土地整理組合費、臺南州農會費、及嘉義郡農事組合費,領收證明。該筆租稅納為昭和17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。 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(昭和17年)9月24日民雄庄會計役領收五谷王管理陳實華繳納昭和17年前期地租、州稅地租附加稅、庄稅地租割、臺南州土地整理組合費、臺南州農會費、及嘉義郡農事組合費,領收證明。該筆租稅納為昭和17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實華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42~194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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