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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八年陳實華畑贌耕契約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43年(昭和18年)陳實華畑贌耕契約書,共1張,業主為陳實華,與贌耕者陳明之間所有締結契約條項11項,保證人為陳鐵。地點在民雄庄陳厝寮,贌耕料每年45圓,於每年舊6月末日繳交。贌耕期間自西元1943年(昭和18年)2月1日至西元1947年(昭和22年)12月末止,共計5年。契面上有陳實華、陳明、陳鐵3人姓名圓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實華、 陳明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43~194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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