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大正十五年八堡圳指令

本物件為西元1926年(大正15年)八堡圳指令,共1張,為堤防使用許可,八堡圳指令第368號。由八堡圳水利組合長猪股松之助發出,登載土地位置在員林郡坡心庄坡心字油車店171番地先堤防80坪,使用期間自西元1926年(大正15年)4月1日至西元1940年(原件標示大正29年,應為昭和15年)3月31日,使用費每年每坪1錢,每年計80錢,依規定繳納,並附注意事項。有「八堡圳水利組合長之印」印1、另有半枚圓形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黃作舟、猪股松之助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6~192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