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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四年黃水木等立為管理誓約字

本物件為大正4年(1915)黃水木等立為管理誓約字,因今般黃郡記公業管理人黃玉磬、黃松德,自任管理以來經有六年餘,皆不遵村上判官和辭調書所,所有公業租谷私受肥,舉派下於此難容。恊議上將舊管理人黃玉磬、黃松德之管理名義辭除,再選舉黃水木、黃大鼻為管理,其全應按派下份額分配,不敢稍有私己,大鼻甘愿將此管理名自己解除,今欲有憑,立誓約字個執為炤。用印8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黃水木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四年九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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