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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三年蕭金英訴狀

本物件為大正3年(1914)蕭金英訴狀,臺中廳武東堡許厝蔡宅二三四番地,原告蕭金英,仝廳仝堡卓乃潭庄三四番地,仝蕭宗標。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弁護士,右代理人木付篤,臺中廳武東堡卓乃潭庄三四番地,被告蕭英賢,不當利得谷請求事件ノ訴,請求目的 一谷官計七拾八石。用印5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蕭金英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三年六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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