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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年蕭英賢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

本物件為明治40年(1907)蕭英賢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,受付明治40年(1907),土地表示 末尾記載ノ通弍筆 登記,ノ目的 業主權保存登記 課稅標準 價格金522圓也,登記稅 金1圓57錢也。申請條項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,臺灣土地登記規則第五條,添付書類 土地臺帳謄本壹通委任狀弍通,武東堡卓乃潭庄第參拾四番地 五分ノ壹。用印23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蕭英賢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拾年八月拾四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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