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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四年楊萬溪不動產強制競賣

本物件為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楊萬溪昭和四年甲執第30號不動產強制競賣相關文件。,張數為6張。戳記有18,為「臺中地方法院」用印2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書記」印1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書記」印半截戳記7枚、印章7枚、印章半截1枚。物件1:本物件為不動產强制競賣手續開始決定,有騎縫章3枚,編號為「昭和四年甲執第三○號」,為臺中地方法院判官鰍澤榮三郎於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2月9日開立,內容為債權者蔡江,向臺中地方法院申告拍賣債務人楊萬溪,及其法定代理人楊鄭氏去之位於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175番不動產,以償還貸金300圓與利息409圓68錢。物件2:本物件為正本證明,有「臺中地方法院」章1枚、「黑田伊德」章1枚及「臺中地方法院書記印」章1枚,為臺中地方法院書記黑田伊德於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2月19日開立,證明物件1為正本。物件3:本物件為訴訟費用確定決定,有「臺中地方法院」章1枚及印章2枚,為臺中地方法院判官鰍澤榮三郎及書記佐伯直於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2月18日開立。內容為蔡江、楊萬溪、楊鄭氏去、蔡垂拱等當事人間之西元1927年(昭和2年)□□第92號貸金請求事件,根據西元1928年(昭和3年)3月13日及4月15日判決,被告須負擔訴訟費用24圓82系5厘。物件4:本物件為計算書,為原告蔡江於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2月15日提出,詳列提出訴訟所衍生之各項費用,總計為24圓82系5厘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楊萬溪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9~192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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