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大正15年(1926)楊萬溪土地持分所有權相續登記申請書,大正15年(1926)相續,昭和2年(1927)6月,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四弍番地。亡所有者楊玉田ノ相續人楊萬溪,仝所仝番地。臺中地方法院,御中不動產表示,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。用印12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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